夏熊飞在《中国青年报》撰文说,北京、上海、深圳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修法或立法,通过督促引导,强化全流程分类、严格执法监管,让更多人行动起来。有专家将这形容为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推行垃圾分类,对于早已习惯将垃圾混装的国人而言,是个不小的工作量。但相比践行垃圾分类带来的短暂“不便”,其长远益处却是利在千秋。在民众环保素质、理念短板尚未完全补齐前,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制推进垃圾分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
这就要求在源头上科学立法,既要听取民众的意见,也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让所立法规能更好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做好法规实施的配套细则,如处罚、惩处措施等,毕竟徒法不足以行。
当然,在通过立法强制推进垃圾分类时,还要进一步做好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与普及,并为民众践行垃圾分类创造尽可能便利的条件。只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与便利的垃圾分类条件齐头并进,让民众感受到压力,也获得动力,才会尽快将垃圾分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困扰我们多年的垃圾分类难题或才能真正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