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9年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品监管局决策部署,以“保安全、促发展、争一流”为目标,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意见》指出,要建立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事权清晰、上下联动、分工合作,资源共享、协同高效”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新格局。建立企业告诫制度、负责人约谈制度、信息公开机制等风险预警机制。落实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全生命周期责任,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意见》要求,要通过构建高风险产品管控体系和数字化风险管控体系,完善药品抽验风险排查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药品生产环节风险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工作,加强源头管控,消除风险隐患,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意见》提出,坚持科学监管,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严格药品生产、医院制剂、委托生产和药品GMP认证等行政许可工作。强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做好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重点整治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编造检验和生产记录等具有潜规则性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各级药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适应药品专业化监管要求。 汪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