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跨县倾倒废机油丽水一男子被判刑

  数十只废油桶横七竖八地躺着,地面上油污遍地,一片狼藉,空气中刺鼻的气味久久不散。这是去年发生在龙泉市道太乡下乾村某山坳的一幕。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在青山绿水的乡村里,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和谐的一幕?这一切要从一名松阳籍男子徐某说起。徐某今年55岁,在松阳工业园区内清扫垃圾。2018年4月的某天,其听说工业园区内某不锈钢公司有数十桶废机油需要处理,于是他主动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将废机油交由他处理。其实,徐某本人并无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但想到有利可图,便做起了这门“生意”。经过协商,双方决定由徐某以每桶200元的价格为该公司处理10桶废机油。
  收钱后,由于徐某找不到收购废机油的人,其便开车将10桶废机油拉至龙泉市道太乡下乾村,趁无人之际将废机油倾倒在一空地处。徐某正窃喜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地挣了2000元时,却未曾想,自己这一行为会构成犯罪。附近村民发现这些废机油桶后,报了警。很快,徐某被查获,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经专业机构检测,徐某倾倒的废机油中总铬含量78.8mg/L,总镍含量46.6mg/L,两项重金属指标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0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废机油属国家标注的固体危险废物,严禁随意买卖,应由有资质的企业来处理。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徐某倾倒的废机油已渗入土壤,并可能随着雨水、地下水的冲刷进入河流,对环境危害很大。徐某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为了个人赚取薄利而置生态环境于不顾,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邱哲 徐晓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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