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老区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64号)赋予各级老区促进会第三方监测评估职能的要求,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老促会”)对老区群众饮用水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旨在了解掌握现状,听取老区群众和基层干部需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现状与成因
省老促会于2017年组织遂昌、松阳、仙居三个革命老区县就老区群众饮用水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试点,2018年在鄞州、开化、龙泉、庆元、武义、泰顺、平阳等15个老区县(市、区)推开这项工作。
从监测评估情况看,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划体系,加大投入力度,使饮用水工程建设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了老区群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供给安全。自从启动“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以来,15个老区县(市、区)共投入建设运行资金33.2亿元,农村饮用水工程覆盖率平均达到93.16%,水质平均合格率达到 77.02%,受益群众567.24万人,得到老区群众充分肯定。
尽管如此,相对于其它地区和老区城镇及城镇周边,较为偏远的老区乡村群众饮用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依然突出。由于地处高山远山且居住分散,工程建设难度较大,有些老区村成为未触及之地;饮用直流水或水质消毒不经常、不及时的情况较多;由于蓄水供水设施不足,导致干旱时水源枯竭、水质浑浊恶化;尚未形成健全的组织体系、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常态化的巡查制度,普遍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与乡村基层干部座谈和群众调查问卷中了解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村饮用水建设工程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自筹资金难。对老区县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目前政策规定是按实际造价的70%给予补助,自筹30%。这对集体经济薄弱和群众可支配收入不高的老区村来说,难以落实。加上由于集体经济薄弱和群众筹资难,饮用水工程管理维护资金缺乏,致使有的在建项目迟迟不能完工。
二是水源性、季节性缺水普遍存在。我省老区农村年降雨量充沛,地表水充裕,但由于受山区地形地貌影响,现有设施难以储存,枯水期时常出现供水紧张、水质恶劣和停水现象;汛期水源混浊或管道堵塞;逢年过节,返乡人员增多,导致供水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亟待提升饮用水工程,修建拦蓄设施,保持涵养水源。
三是运行管理有待提质升级。城镇及周边乡村基本都能享受到大中型水厂的集中供水,水质水量都有保证。但相当一部分老区群众主要饮用山塘水、溪涧水,有的虽然建有储水池,但没有进行规范化的消毒处理,水质合格率多数只有50%-60%左右。
四是供水工程运营成本高且多数亏损。老区农村供水点多、面广、户数少、分散,供水管网长,管道损坏率高,维修维护成本高,加上水费收缴难等,导致农村水厂收支难以平衡,不利于水厂长期健康运行。
五是安全意识不强和节水教育不力。不少老区群众对饮用水安全和健康意识不强,认为有水就行;对饮用水使用消毒剂不认可,认为影响口感,致使有些消毒设备长期闲置;生产生活用水浪费现象严重;尚未把水源保护、水费收缴、管网维护等纳入《村规民约》,主体意识有待提高。
对策与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都把农村饮用水建设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根据15个老区县(市、区)农村饮用水监测评估情况,要切实按照省政府部署的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提升老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水平,切实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老区乡村群众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和改造提升老区群众饮用水工程。对于具备条件的,着力发展规模化区域化的集中供水工程,将老区乡村群众饮用水纳入其中,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其他的“能联则联,能并则并”,实施集中供水。对偏远、分散的山村,也应提高建设标准,做到有清洁的水源、安全的设施、保质的设备。
(二)加大老区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建议省财政在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补助经费方面,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老区县(市、区)实行区别化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及自筹能力,加大省级财政的补助比重。老区县(市、区)级财政,对所属乡村补助比重,也应视不同经济状况区别对待,切忌“一刀切”。建议有关政府对经济发展滞后的老区村饮用水提升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特别困难的老区村予以特殊扶持,尽量减少群众自筹比重,让这些老区村群众同步共享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三)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的舆论宣传力度。建议省市县三级水利、卫健、环境等部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三下乡”宣传活动等,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向老区偏远地区进行饮用水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用水方式,培养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的良好习惯,增强群众保护饮用水安全、节约用水的意识和能力。(四)加大老区农村饮用水设施运行管理和安全监测力度。目前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偏低的表象是微生物指标超标和浑浊度较高,其内在原因是缺乏有效的运行管理,导致设施更新、维护不及时,未消毒或不规范消毒。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模式,组建第三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机构,统一负责饮用水工程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或者采取“以大带小”的方式,由管理力量强的水厂负责周边若干乡村的饮用水工程运行维护工作。同时,要加强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护理技能,强化日常巡察,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消除人为隐患。监测单位对老区村送检水样,应予以免费检验并及时告知监测结果。(五)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利用力度。老区乡村尤其是偏远老区乡村水源保护是个薄弱环节,县乡两级政府和环境部门要切实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乡村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乱丢垃圾,禁止使用除草剂、化肥和各类排污行为,禁止开发山地、破坏植被,禁止危害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人为因素,确保老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六)加大对饮用水工程建设和正常运行的领导和监管力度。建议各级政府继续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老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领导,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重视民生的角度,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帮助解决老区农村群众饮用水工程建设和运行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议水利、卫健、环境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对老区巩固提升饮用水工程的监管力度,从长规划、从实做起,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老区农村那些久拖不决的“半拉子”工程,扩大集中供水范围,让更多老区农村群众喝上更安全的饮用水,真正把巩固提升工程做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作者单位:浙江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
执笔:赵利民 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