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制

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到“鸡犬不宁”

看调解员如何让当事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退”和“忍”这看似简单的两个字,其实做起来却并不容易。
      为了“争口气”,为了“挽回面子”,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纠纷最终演变成大打出手的“血案”的比比皆是。这样的结局,让人唏嘘的同时,更让人警醒。
    为了一点小事,老人“被气死”
      嘉兴的杨老太和蒋老太做了几十年的邻居,一直相处融洽。杨老太有个女儿,平日很是疼爱。上个月,为了让女儿吃上无公害蔬菜,杨老太特意在自家菜地种了不少青菜。眼看着小青菜一天天长大,杨老太心里头别提有多高兴了,没事就爱去菜地里转转。
      这天,杨老太又来到菜地,远远看到一群鸡把青菜吃了个精光。杨老太大为恼火,恰巧此时蒋老太寻鸡而来,双方一言不合便吵了起来,甚至恶语相向。
      村里的调解员闻讯赶来,及时介入调解,这才平息了杨老太和蒋老太的怒火。最终,蒋老太赔偿了杨老太30元青菜钱,了结了这场纠纷。
      可是,回家后的蒋老太越想越气,突然倒地不起。子女发现后立即送医治疗,最终蒋老太因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撒手人寰。蒋老太的子女认为,杨老太“气”死了母亲,必须对母亲的意外死亡负责。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最终向当地调委会申请调解。
      在调解员鲁明强的安抚下,蒋老太的子女慢慢道出了心里话。“母亲的突然离世让我们难以接受。也不是真的非要赔钱,至少按照农村习俗上香慰问,但杨老太始终不闻不问,至今都没有道过歉,我们心里气不过,这才提出赔偿要求。”杨老太也觉得自己很委屈,“村里人都说是我‘气’死了蒋老太,对我指指点点,我也快受不了了。这几天更是身体不好,一直在家里休息。”
      了解到双方都有和平解决纠纷的诚意,鲁明强便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鲁明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蒋老太与杨老太的争吵并非导致蒋老太死亡的直接因素,但是也不排除因为争吵,蒋老太情绪过于激动,最终突发脑溢血。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鲁明强据此展开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老太按照当地习俗对蒋老太子女表示慰问,并表达歉意。
    因为一只鸡,叔侄大打出手
      沈大伯与侄子小沈既是亲戚又是邻居,关系本应更为亲密,但事与愿违,两人关系不仅不亲近,甚至相看两厌,原因竟是因为一只鸡。
      鸡是沈大伯养的,平日里都是散养在外。这天,小沈家的门大开着,这只鸡进了小沈家,还趁机拉了一坨屎。这一幕刚好被小沈看见,他一脚就把这只鸡踢出了门外。也许是在愤怒之下,小沈这一脚可不轻,这只鸡当场瘫倒在地。这还没完,怒气难消的小沈,追上来还想再补一脚。恰在此时,沈大伯出现了,赶紧制止。
      眼看着自己一点点养大的鸡,此时奄奄一息地躺倒在地,沈大伯那叫一个心疼,上去就拉着小沈理论。两人拉扯之下,小沈一拳打在了沈大伯的头上,致使沈大伯头部受伤。
      不仅伤了鸡还伤了人,这还得了!沈大伯虽说年纪大了,但火气可不小,当即就跟小沈打了起来,最终两人打进了派出所。“你们来给评个理,他不仅踢了我的鸡,还打了我,我真是要气死了。”沈大伯说道。“这鸡跑到我家拉屎,我把它赶出去怎么了,只是不小心踢晕了,他就这么激动,拉着我不放,我不小心挥了一下,这么巧就碰到了他的头!”小沈也直呼自己倒霉。
      听说了叔侄俩的事,当地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杨建林和许志刚一阵无语,“本来是一只鸡的事,现在连带着人也受伤了,你们说合算吗?”
      看到叔侄俩扭着头谁也不理谁,调解员索性将双方分开,各自做起工作。了解到两人平日里因为各种琐事,矛盾由来已久,调解员一方面从法律出发告诫小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他的行为可能要受到处罚的。另一方面从情感出发劝说沈大伯,“大家不仅是邻居还是亲戚,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退一步海阔天空。”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叔侄俩都认识到了各自的“冲动”。沈大伯表态道:“我也不严重,但是这口气咽不下。”小沈也缓和了态度,主动向沈大伯道了歉,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猫狗大战,主人赔钱又道歉
      今年暑假,小宋和姐姐带着两个孩子在西塘旅游。两人路过严阿姨的店想买点土特产,结果还没进门,两个孩子就被严阿姨家养的猫给挠了。姐妹俩立马把孩子送到当地医院打狂犬疫苗。医生一看伤口,建议配上免疫球蛋白,两个孩子共花去医疗费用2200元。
      第二天,姐妹俩上门找严阿姨讨要医疗费,严阿姨本以为五六百元就能了事,结果一看发票,就不乐意了,认为小宋她们在敲诈,便说她们是自己送上门来咬的。小宋姐姐一听这话气不打一处来,没忍住就与严阿姨动起手来。无奈之下,小宋报了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带到了当地的警司联调中心,调解员鲁明强接待了她们。“我这猫养了两年,很温顺,从没挠过人。”严阿姨说,自家猫之所以挠人,是因为姐妹俩牵的狗一下子冲过来,吓到了猫,这才发生了意外。
      小宋和姐姐本来就因为孩子被挠心里不痛快,严阿姨不仅不道歉,还推卸责任,这让两人更加气愤。
      听了双方陈述,鲁明强首先给严阿姨上了一堂法治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阿姨养的猫确实将两个孩子抓伤了,所以严女士的确要负责,至于伤势如何,需要做何种治疗,以医生的判断为主,而且医疗费用2200元已经实际发生了,并不能说小宋姐妹在敲诈。
      “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孩子被猫狗咬了,到了医院医生说需要打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相信你也会毫不犹豫付钱打针。”鲁明强的一番话让严阿姨无力反驳。
      随后,鲁明强又劝说小宋姐妹,希望她们能够理解严阿姨的心情,“因为猫的一爪子,严阿姨一个月的收入可能就没了,心里肯定不痛快。”同时提醒两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出门在外特别需要当心点。
      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严阿姨赔偿了姐妹俩1600元,并向她们表示了歉意。(本文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
      陈赛男 沈静 赵艳 山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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