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摸清我省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状况和主要影响因子,分析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我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技术路线和时点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为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以及地膜、秸秆和农业移动源。
(二)普查技术路线
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等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我省种植、畜禽养殖的区域布局,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历年工作结果基础上,开展周年监测,建立不同区域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基量与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对应关系,获取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根据农业生产活动基量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范围和任务
(一)种植业源。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等生产情况,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开展总氮、总磷、氨氮等水污染物的流失量监测。
1.种植业基础调查。各县(市、区)在组织开展调查基础上,填报以下县级调查表:种植业基本情况、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报送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2.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在耕地和园地面积超过1万亩的县(市、区),通过调查,用手机APP填写县级平地和坡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表。报送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3.典型地块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全省抽取9000个典型地块,开展种植模式、肥料和农药投入情况、耕作方式、灌溉等调查。
4.原位监测。在全省设置8类种植模式的氮、磷流失原位监测点,开展地表径流或地下淋溶周年监测,获取总氮、总磷等涉水污染物的流失系数。
(二)畜禽养殖业源。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和处理情况调查。以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粪污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
1.畜禽养殖业基础调查。各县(市、区)在调查基础上,填报以下县级调查表: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2.畜禽养殖业抽样调查。在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殖优势区域,抽取585个养殖户(散养户和专业户),开展养殖基本情况和粪便污水处理利用情况调查。
3.原位监测。在全省设置生猪、奶牛2种畜禽养殖粪污产生排放原位监测点,开展周年监测,获取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系数。
4.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各级农业部门配合同级普查办,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入户调查表填报,做好纸质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地膜。选取诸暨市开展以典型地块为单元的农田地膜当季残留量、累积残留量原位监测,开展地膜使用量等信息调查,填报相关表格。
(四)农作物秸秆。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用量调查;开展典型地块草谷比、秸秆可收集量监测。
1.秸秆普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调查基础上,填报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报送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2.原位监测。选取上虞、嘉善、浦江、三门等4个县(区)开展秸秆产生和利用情况典型调查、监测。(五)农业移动源。各市农机管理部门配合当地普查办做好本市农业机械拥有量和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等情况的调查,填写农业机械拥有量和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等表格。报送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六)质量审核要求。质量审核采取逐级审核、逐级报送的方式,省、市、县三级都要确定各专业审核专家承担审核任务。县级审核通不过的,要重新普查,审核通过的报市级审核。市级对县级普查数据审核通不过的,要重新普查,审核通过的单位逐个报省级审核。省级对各市、县普查数据审核通不过的,要重新普查,审核通过的报送部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