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武义县林业局资源站工作人员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送到金华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在这里,它将得到最好的养护。至此,这只被人圈养多年的猴子的命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这当中,一张张贴在村里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海报起了很大作用。
8月29日,武义县白姆乡松树下村村民徐某将一只猴子送到武义县林业局。徐某称,8月26日下午,他驾车从金华市区回武义,途经履坦路段时,看见路边一外地人手中牵着一只脖子上套铁链的猴子在行走,于是就好奇地下车看猴子。
看上去,这是一只历经沧桑的猴子,安静时,眼里透着深沉;咧嘴笑时,满脸都是皱纹。徐某看猴子可怜,就问此人:猴子卖不?那外地人就以500元的价格将猴子卖给了他。徐某说:“我就将猴子带回家饲养,后来在村里看到林业部门张贴的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宣传海报,才知道私自饲养猴子违法,于是决定把它交给林业局。”
武义县林业局资源站副站长叶连珍说,这是一只猕猴,年龄约10岁,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本该放生,但由于长期圈养,野外生存能力弱,而且该猴子患有疾病,尚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于是,资源站将猕猴转送到喂养条件更好的金华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养护。
据叶连珍介绍,猕猴是典型的猕猴属动物,主要栖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沟谷和江河岸边的密林中或疏林岩山上,喜群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那么,个人如果想要饲养猴子当宠物是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并且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将猎获的野生动物直接当宠物饲养。叶连珍说,“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和集体禁止饲养野生动物,更不能私自买卖。当发现圈养的动物是野生动物后,应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将野生动物交给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处置。”
在武义就有一个猴子被救放生后与村民和谐相处的例子。2011年7月,武义县壶山街道横塘村村民朱祝平路过一个养狗场时,看见一只左脚受伤流血不止的小猴子被一群狗追赶,他救下了猴子,并带回家为它疗伤。经过两个月的精心喂养,猴子的伤渐渐痊愈。之后,武义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根据猴子的长相特征,认定这是一只1岁左右猕猴。两个月后,林业工作人员与朱祝平一起带着猕猴,来到适合猴子生存的白姆乡麻阳村,将它放归大自然。
也许是猕猴曾与朱祝平朝夕相处,不仅消除了对人的戒备心,而且因为吃惯了农家的玉米和番薯,被放归山林后依然经常下山跑到农家觅食。尽管猕猴经常会下山搞些小“破坏”,但村民从不伤害它,还经常拿些花生、香蕉招待它。这只猴子很有灵性,经常在村民家的院墙或窗台上坐坐。村民与猴子一直和睦相处。
舒清海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