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在《环球时报》撰文说,我国2017年的城镇化率为58.53%,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2.35%。因此,社会上有人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存在一定水分。鉴于此,有必要澄清关于城镇化率的误解。
所谓城镇化率指的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所谓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是在按户籍划分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中,后者占总人口的比重。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口的性质已发生巨大变化。我们看待所谓城镇化率,不能只以传统的户籍制度作为依据,而应根据现实中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农民工”居住和就业的地方,来判断他们到底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作为判断我国城镇化率的基本依据,有一定的科学道理,且被公认。
那么,是不是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3%,就说明我国城镇化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呢?其实不然,主要问题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没有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这些在城市长期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他们真正享受到与原有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各项公共服务。
我国的城镇化可以释放人口进入城镇之后的消费以及基础设施投入的潜力。因此,在既有的城镇化政策推动下,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国国情,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肯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副好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