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五年内,我省要提升上万家农业经营主体

  □本报记者 李曜清
  本报讯 省农业厅近日印发《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通过5年努力,全省要培育提升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000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5000家、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000家、示范性专业化服务组织1000家,累计培育农创客3000名以上,推动1万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建设一批农创客创业园,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方案》指出,在家庭农场培育提升上,要聚焦家庭农场培育区域对象,在农业“两区”、特色农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中,培育一批生产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发展潜力大的家庭农场。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市场经纪人等创办家庭农场或到家庭农场就业创业。要合理确定家庭农场适宜规模,改善生产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生产社会化水平。
  在合作社培育提升上,要依法规范运行管理,增强经营服务能力,鼓励设立电子商务组织,积极开展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引导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选择部分县(市、区)部署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合作社动态监测管理机制。
  在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提升上,要加快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地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农产品产区集中,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服务业。促进企业提质升级,鼓励申请“三品一标”,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产品,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完善动态监管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便利农业龙头企业市场准入。
  在服务组织培育提升上,创新服务形式,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范围,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服务体系。
  在农创客培育提升上,继续办好省农创客发展联合会,搭建从事现代农业大学生与政府间桥梁,支持农创客创先争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大学毕业生农创园。
  《方案》指出,省里将建立新型主体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各市、县要建立任务清单报备机制,对纳入培育提升的新型主体,在政策补贴、项目扶持、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探索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新型主体数据库,整合相关平台数据,强化管理与考核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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