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下乡扶贫要“为民做事”不要“替民做主”

  □李燕翔
  选派工作能力强、热情高的专职干部下乡扶贫,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重要举措。这些干部的到来,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解决贫困村基层领导和组织力量不足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脱贫攻坚“大合唱”中,有些下乡扶贫干部由于“唱”法不妥,发出了不和谐的音符。其突出表现为:有的人求胜心切,不顾当地实际一味“替民做主”;有的人以上级领导自居,把自己当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司令官”而非“参谋员”,在工作中“指手画脚、发号施令”多,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少;有的人嫌弃当地村干部工作能力差、工作力度小,越俎代庖、大包大揽。这些“替民做主”“保姆式”扶贫的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层组织的管理能力,给打赢脱贫攻坚战埋下了隐忧。
  这些现象的产生,原因有多种。一方面,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而部分村干部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村级班子弱化。另一方面,上级下派的部分扶贫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自恃有学历、有人脉、有资源,难免产生“有恃无恐”“大干快上”的冲动。再者,就是一些村干部的依赖心理较重,觉得下乡扶贫干部是“上级派来的领导”,有能力、有门路,想上什么项目、怎样使用扶贫资金等等,自己不用多想、多问、多管,只需配合好就行了。在这种情况下,扶贫干部角色定位出现偏差,毫不客气地把“帮扶”变成了“代管”。
  为从根本上杜绝扶贫干部“替民做主”的现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乡扶贫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的指导、监督,明确扶贫干部的权力和责任,从源头上解决“替民做主”的问题。扶贫干部到村后要尽快融入村级组织,不仅要快速适应农村的工作生活,而且要定准位、不越位,做到位、不缺位,站好位、不错位,当好扶贫攻坚的调查员、脱贫致富的办事员、政策落实的督导员,履行好工作职责。同时,要注重扶贫、扶志、扶智、治懒工作齐头并进,强化对当地村“两委”班子的培训、传帮带,补齐在脱贫攻坚中的短板,让村“两委”班子真正成为一支“永久牌”脱贫攻坚工作队。只有改“替民做主”为“为民做事”,下乡扶贫干部才能在群众中变得“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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