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食用含过量甜蜜素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明文规定,在包子、馒头中不得添加。可是丽水缙云一早餐店老板为了使馒头味道更加甜,却不顾消费者健康,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并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赔偿金2万元,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2017年2月至4月,缙云县某中学附近的一家早餐店突然火爆了起来,原因就是他们家的“红糖馒头”特别好吃,不仅颜色好看,而且味道浓郁,甜味十足,吸引了学校学生和周边居民,前来买馒头的人络绎不绝。
2017年4月,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陈某的早餐店售卖的红糖馒头中存在非法添加甜蜜素的情况。经检测,陈某制作的“红糖馒头”中甜蜜素达1.22g/kg,而正常标准为不得检出或检出不得超过0.03g/kg,超出添加标准40多倍。经查实,陈某通过出售加过甜蜜素的“红糖馒头”获得销售金额达2000余元。
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不过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丽水日报》上公开致歉,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适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丽水市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认定:“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者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明显。因此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包子、馒头等食品不能添加甜蜜素。
余建华 叶鑫龙 徐诗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