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气温升高,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期。为切实提高群众对野生蘑菇的中毒防范意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群众不采摘、不食用、不买卖野生蘑菇,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
今年5月以来,我省因食用毒蘑菇中毒病例数急剧增多。我国目前的毒蘑菇有100多种,且分布广泛。各地区发现的毒蘑菇种类、大小、形状及其所含毒素各异,中毒症状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大部分误食后会出现恶心、腹痛等胃肠道症状以及精神亢奋、幻觉等精神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溶血等严重症状,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尚无特效疗法。毒蘑菇中毒成为我省近年来食源性疾病死亡的主要原因,2010至2017年共报告各类致病因子引发的死亡人数共17人,其中因为毒蘑菇中毒死亡的就有13人。
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谨记不要轻易采摘、买卖和食用野生或来源不明的蘑菇。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不要购买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餐饮服务单位一定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餐饮单位、食堂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
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并在催吐后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要索取发票等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汪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