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民间河长”也应成为“治水主角”

  作者宛诗平来稿说,为更好吸纳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一些地方在明确市、县、乡、村四级“官方河长”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募“民间河长”,加大巡河治理力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各级“河长制”的全面推行,为水污染防治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责任体系。而“民间河长”的走马上任,则为生态治理引入了另一支生力军。
  加快污染防治,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打赢打好的“三大战役”之一。当前,各地普遍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在此基础上招募“民间河长”,是有益的力量补充。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调,“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对于水污染防治,广大“生于斯,居于斯”的市民百姓,不但对现实情况耳聪目明,而且治水热情也普遍高涨。很多事实已然表明,推进社会共治、尤其是招募“民间河长”,可以化解信息迟缓和监管失灵的问题,并借此带动更多市民参与其中。
  因此,“民间河长”不是“治水配角”。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了民间力量的监督促进,对政府部门的各级“河长”也能起到倒逼作用。
  水污染防治来不得虎头蛇尾或着力不均,发挥“民间河长”的重要作用,同样不可时冷时热,甚至沦为摆设。唯有从一开始就让每位“民间河长”都成为“治水主角”,且在各个方面激励和保护其监督热情,使其成为号召一方的“百姓榜样”,才能拧成一股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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