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畅来稿说,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打造乡镇人大监督工作“1+6”平台,形成了人大牵头监督、纪委负责问责的“谢塘督查”模式。所谓“1”就是镇人大牵头成立政府工作监督办公室,成员包括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人大干事和纪检干事等。所谓“6”就是6个专项督查组,成员是全镇60多位人大代表。在剿灭劣Ⅴ类水、小城镇综合整治、农村控违拆违等方面,人大监督对当地政府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人大实施跟踪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乡镇、街道人大作为最基层的一级人大组织,工作任务重,但可利用的监督资源少,且又直接面对着广大企业和群众。因此,如何承接和呼应上级人大的跟踪监督,扮演好作为“延伸触角”的角色,进而做实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是摆在乡镇、街道人大面前需要思考探索和创新实践的重要任务。“谢塘督查”模式的成功实践,正是源于它的“载体性”——成立一个镇人大监督工作“1+6”平台,以确保有载体有组织有权威统一进行监督;互补性——人大代表人数相对较多,能监督却不能问责,纪委虽人手相对较少却有实施问责的权力,将两者有机组合起来,就能实现人大、纪委工作机制的优势互补,进而通过监督问责;整合性——当地60多位活跃在一线的人大代表,都是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其中不少还是精英分子和专业人才,按各位代表的专业特长相应组建“6个专项督查组”,让“内行人”监督“专业事”,这也为实施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条件。“‘谢塘督查’模式”之所以受到各方关注,是因为它找准了人大依法履职与政府依法行政的结合点,很好地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扶贫公示牌”不宜泄露贫困户隐私
作者杨玉龙在《新京报》撰文说,近日,有媒体采访发现,为突出对脱贫工作的重视,更好地落实对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一些地区在贫困户家门口最醒目的位置挂上了“扶贫公示牌”“脱贫帮扶信息公示”等牌子,详细标明了贫困户姓名、致贫原因、收入水平、帮扶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扶贫公示牌”,表面看是一种信息公开方式,能彰显扶贫业绩、强化扶贫责任,但这种将人家“家底”曝光于天下的做法并不妥当。
每个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尽相同,扶贫工作就是要因户因人通过精准施策助其脱贫致富,而不是将人家的“家丑”公开“示众”。如此公示,无异于将伤口扒开让人家看,会给被帮扶对象造成心理负担,使其在其他村民面前“矮人一截”。
脱贫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不是以披露被扶贫户个人信息乃至隐私为代价。况且,公开与透明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只要运用得当,实现“公开扶贫”并非难事。
扶贫攻坚,事关贫困户切实利益与幸福指数,凡事还须多从他们的角度制定举措,让暖人之举更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