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焱强、包存宽在《解放日报》撰文说,农村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补齐的一个短板。开展这项工作,需把握好以下四大关系。
一是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的关系。环境整治方案应与本区域的乡村振兴规划相吻合,尤其要与人口规模及紧凑性、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和村庄功能布局等有效衔接,避免后续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善于从乡村传统中汲取生态产业智慧,利用效益高、质量好的产业发展激活农村集体经济,以发展的视角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最终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二是政府投入和群众动员的关系。各级政府需承担农村环境整治的主导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大包大揽或在决策、运维和投入等方面让农民“靠边站”。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实现农民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进一步激活基层党组织和乡贤能人的力量,尊重农民意愿,并充分发挥社区在资源配置上的积极作用。
三是技术工程和长效管护的关系。建管并重是农村环境整治成功的关键点。针对“有人建设、无人运营”和“建得起、用不起”等困局,亟待理顺工程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可依据村集体经济水平和村民意愿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运行管护方式。同时,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与环境整治,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出现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是末端治标和源头治本的关系。农村环境整治既要治标有效,又要治本有道,不能简单就环境治理而忽视农业农村发展大格局。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民文明健康意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村镇服务体系重构等,是农村环境整治之本。要将技术工程末端治理与生产生活源头控制相结合,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生态优化和经济发展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