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补齐产业扶贫的短板

  □钟春平
  近年来,作为脱贫的指标之一,产业扶贫得到了广泛实践与运用,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不少农户因此实现了脱贫。但客观来看,这种生产性扶贫存在着很多内在的困难,在后续精准扶贫实践中,需要加以改进和创新。
  本质上,事先规划某一特定产业,并动员相关的人力和物力,形成较大的规模,这和不确定的市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很有可能的结果是,有了大量的产出,但却很难有恰当的收益。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的变化往往难以预知,特别是农产品。
  对于产业扶贫,有一个如何看待基层干部主导的问题。基层干部在动员能力上具备很强的优势,并且对当地的情况熟悉,相对而言,也比群众有着更高的技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所做的产业选择相对比较有针对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基层干部对市场未必有足够的把控能力,对于市场的变化可能没有充足的预判能力。
  扶贫具有社会化救济目标,因此,需要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弥补产业扶贫短板。
  第一,产业扶贫应限定在特殊地区。基于贫困问题的特征,对于不适宜居住的贫困区域,应鼓励更多的群众采取主动迁移的方式;对于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应采取直接的补助措施,不可强行施以过分积极的扶贫方式。只有少数地区可以采取积极的就地产业扶贫的方式。
  第二,坚持市场化导向。产业扶贫具有规划和事先安排特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采取市场机制,虽然人为规划和集中实施可以快速见效,但效益通常不太高,而市场运作虽然耗时较长,但通常效益会较高。
  第三,产业扶贫应更多地尝试非农领域,包括服务业和加工业。加工业能较好地实现适当的收益。如果自然条件具备,服务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收入。
  第四,评估扶贫的整体收益,及时调整扶贫的方式。扶贫体现更多的是社会效益,但也需要对其中的资金效益进行评估,对于越扶越贫的项目和做法需要加以纠正。如果产业扶贫方式不适合某些地区或者某些群体,则需要加以变更。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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