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我省启动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笔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的部署,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目前,全省已确定11个设区市市本级,及桐庐、临安、安吉、海宁、诸暨、义乌、衢江、江山、开化、定海、普陀、黄岩、莲都、缙云等14个县(市、区)作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先行试点地区。同时,鼓励未在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积极主动开展试点探索。
  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是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投诉数据进行分析和归集,以问题为导向,将投诉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典型案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向社会作公示发布。
  当前,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的重要引擎。浙江经济发达,消费活跃,与此同时消费投诉数量近年来也一直保持高位。2017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诉求77.8万件,其中消费投诉35.7万件。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开展,将对上述海量的投诉数据、案例作分析、归集和社会化利用,督促规范经营、引导放心消费,同时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我省在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选择一个设区市基础上,自我加压,确定11个设区市市本级以及14个县(市、区)作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先行试点地区,并鼓励未在试点范围的地区积极主动开展试点探索。同时,增加公示内容,除了涵盖工商总局提及的经营者日常投诉数量以外,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将投诉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典型案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一并纳入公示内容。
  消费投诉公示的渠道包括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主流新闻媒体、有影响力的网络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消费集中集聚场所的LED显示屏,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公示栏等。
  省工商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希望,通过消费投诉公示,实现对大量日常投诉信息的社会化运用,发挥其对于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放心消费的指针作用。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经营守法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投诉信息,加强消费教育和风险提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努力打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杜文博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