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浙江全方位建设放心消费市场

  •   日前,省工商局首次发布了浙江省放心消费社会评价指数,推出全国首个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布了2018年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八项新举措。同时,省质监局发布新《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浙江要为消费者建立全方位放心消费市场。
    放心消费总指数0.8043  
      2017年,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16个字为基本条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在我省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全面铺开。据统计,我省去年发展五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0815家,其中放心市场338家,放心商店4559家,放心网店2975家,放心餐饮2753家,放心景区190家,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区49个。
      日前,省工商局首次发布了2017年浙江省及11个市的放心消费社会评价指数。该指数指出,浙江省放心消费总指数0.8043,其中消费环境安全指数0.8079、经营者诚信指数0.6111、消费者满意指数0.958、消费贡献指数0.8317。11个市放心消费指数波动区间为0.767至0.865,从高到低依次为嘉兴、宁波、台州、丽水、杭州、绍兴、衢州、金华、温州、湖州、舟山;区域维度指数中,消费环境安全指数靠前的是绍兴、嘉兴、台州,经营者诚信指数靠前的是嘉兴、丽水、金华,消费者满意指数靠前的是绍兴、台州、丽水,消费贡献指数靠前的是杭州、宁波、嘉兴。
      今年,省工商局为持续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出台了八项新举措推进放心消费建设,主要包括拓宽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广度,推进无理由退货社会公开承诺,持续完善消费诉求多元化解路径,全面启动实施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切实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监管,推进消费侵权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构建放心消费动态长效监督机制,凝聚放心消费共建共享社会共识。
    全国首个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正式推出
      日前,省工商局推出了《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称《指引》),该《指引》重点对经营者行为规范、退货程序、商品完好、信用约束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据悉,这是省工商局、消保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要求,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研究制订的全国首个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指引》共二十一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经营者基本行为规范。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要有一定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退货条件清晰。承诺内容和“无理由退货单位”统一标志标识,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展示。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与注意事项。二是明确退货时限及商品完好标准。无理由退货商品属配送类的,以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等齐全视为商品完好。三是明确信用约束机制。按照承诺即受约束原则,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中,对因不履行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停止使用统一标志标识,并予以撤销公布。
    新“三包”商品目录5月1日起实施
      日前,省质监局发布了新修订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以下称《目录》)。该《目录》根据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省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联合修订,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目录》保留了原有的商品房、平板电脑、数码照相机、电动助力自行车等20种商品,新增住宅电梯、电子坐便器(盖)、空气净化器、智能吸尘器、移动电源、行车记录仪、智能门锁、集成灶等15种商品,共计35种商品,设定“三包”有效期最低为一年,最高为三年。
      据悉,此次新发布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三包”商品目录的种类做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将近年来因消费升级而出现的众多新兴产品、智能产品纳入“三包”商品目录。二是更加注重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护,此次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住宅电梯纳入“三包”商品目录。三是保护水平均高于国家“三包”商品规定的标准,浙江目录中的35种商品均为未纳入国家“三包”或“三包”部件和“三包”有效期高于国家“三包”标准的商品。《目录》的修订出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更相适应,又为推动产品质量提升,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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