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送货上门没验货电视机碎屏谁之过

  日前,金华兰溪的楼女士打算给装修一新的房子添置新家电。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浦江一家家电商行,挑选了一款售价9000多元的液晶彩电。随后,商家把货送到了她家。但没想到,这送来的竟是一个大麻烦。
  原来,商家送货当天楼女士正好在楼上做家务。送货员见一楼房门开着,便直接把彩电往客厅一放,然后电话告知一声就走了。“怎么单子都没让我们签就走了呢?”楼女士看着送来的液晶彩电心里直犯嘀咕。第二天,她和家人一起拆了电视机外包装打算进行安装调试,但打开电视机电源时发现显示屏上出现的画面夹杂白块和黑块,显然是显示功能出现了问题。楼女士马上拍照发给商家说明情况,商家派去查看的维修人员判定是电视机碎屏。
  楼女士认为,新电视机还没用就碎屏,且过错不在她,要求商家更换新机。
  商家则称,是楼女士在拆装过程中打破了电视机,不享受“三包”,只能由楼女士支付5500元进行维修。
  商家这样的处理方式,楼女士觉得非常不合理,于是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
  浦江市场监管部门对整个事件经过进行了详细了解和细致分析后,认为投诉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液晶电视机碎屏究竟是谁造成的。在双方都无法提供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商家为楼女士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液晶电视机。
  据了解,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属于“耐用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消费者购买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经营者拿出液晶电视机是消费者造成碎屏的证据,如果无法举证,那就只能判定碎屏是由经营者造成的。
  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大件耐用家电时,往往由商家送货上门,确认收货前务必要检查送达的家电是否完好,是否与下单时消费凭证上的品牌型号一致。如果确实无法现场开箱查验的,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同时,不能擅自安装,应由指定的售后服务专业安装人员操作调试,若出现问题可以经售后确认直接退换,免去和商家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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