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今年3月12日是第四十个全国植树节。3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公益林和生态建设,早在2009年,省政府就颁布了《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促进了我省森林质量提高和生态环境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办法》暴露出一些与当前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新出台的《条例》有几个突出的亮点。比如对公益林林区道路的规定。公益林林区道路是开展森林防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开发森林休闲旅游的基础保障设施,但目前我省林区道路密度不到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基层对此呼声很大。《条例》特别增加了林区道路建设的内容,要求组织编制公益林林区道路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为保护公益林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又比如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规定。目前我省公益林补偿标准虽已提高到每亩31元,其中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达到每亩40元,为全国省级最高,但与农民的期望还有差距。为此,《条例》规定,要加大公益林补偿力度,逐步提高省级补偿标准,设区市、县(市、区)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标准。《条例》还明确,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公益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补偿收益权可以依法流转。
我省第一个森林公园宁波天童森林公园建于1982年,但森林公园的设立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定依据。《条例》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条例》明确,今后未经认定命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省级森林公园名称。
公益林和以公益林为基础建设的森林公园,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社会公共产品。目前,我省有省级以上公益林4535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6%。至2017年底,全省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总经营面积69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