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浙江气象

我省修订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修订)》(下称《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低温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种类从13类变更为14类。
  此外,《规定》还完善了传播机制,修订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划分,进一步明确气象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职责,规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中的职责和义务;在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等五类红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南中,增加了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的内容。
汪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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