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金亮
尽管小水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但有的地方近来却对其加以限制甚至叫停。质疑者认为:“小水电开发截断河流,与民争水,破坏生态。”对此,专家认为要客观看待小水电,不能因少部分小水电的生态影响而否定其整体历史贡献,更不能错误地将小水电定性为生态祸害,关键是要对小水电科学规划和管理。
小水电是重要的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我国已建成的小水电在解决无电缺电地区人口用电,促进江河治理、生态改善、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期间,农村小水电累计发电量超过1万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3.2亿吨标准煤。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关注小水电的生态影响,主要集中在河段减脱水、鱼类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究其原因,在于受过去开发理念、技术和资金等制约,一些流域电站布局不合理,梯级电站之间的流量不匹配,有些早期建设的引水式电站,没有设计最小泄放流量,影响了河流生态和下游用水。一些地区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等还存在薄弱环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目前,全国小水电开发率为59.2%,低于发达国家80%左右的水平。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率仅为48%,潜力还很大。从技术水平看,我国小水电技术成熟,勘测、施工和设备制造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从能源回报看,小水电投入产出比相对较高,发电量是风电的1.5倍。可见,小水电本身禀赋没问题,其负面影响是一些地方无序开发、管理粗放造成的,根源在于制度不健全。
只要统筹好发电和生态的关系,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管理,上述问题可以有效遏制。新时代小水电要健康发展,实现绿色转型。从强调水能资源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开发水能;从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
为此,要树立小水电规划的生态红线意识。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在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保护区,严格限制新建小水电。同时,应实施水电能源发展的绿色低碳战略,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通过电站优化运行、流域梯级协作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整体效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尽快建立电价的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