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住民宿也要实名登记啦

新版《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记者12月27日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综治委办公室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贯彻了综治新理念,明确了政府和综治组织职责。《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网格化管理是我省在综治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的成功经验,《条例》要求县级综治组织制定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应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办法在村和社区划分网格、配备网格管理人员。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实名登记范围,明确出租房、民宿、农家乐等场所参照旅馆业管理,规定除邮件和快件寄递、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销售、公路长途客运和水上长途客运购票实行实名登记制外,机动车租赁及电话和网络用户、房屋租赁和民宿入住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条例》还要求各有关部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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