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国栋 通讯员 马梁
11月22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民航浙江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试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操作以及有关责任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省农业厅总农艺师蔡元杰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门解读。
出台的政策背景
9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我省作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省,要求“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探索建立购置补贴的路径和方式,完善分类分档办法、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与确定标准,创新补贴资金兑付方式”。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引领示范作用,突出财政支农“绿色生态”导向,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我省及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性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试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
根据农业部等三部门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确保试点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可控。根据《通知》规定,试点产品须获得省级以上产品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和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同时须符合空机重量、起飞全重、载药量、飞行速度、飞行高度、药箱、操作秘钥、飞控芯片、电子围栏、作业系统、防护等级、避障功能、电池数量、满载悬停时间等技术指标要求。试点企业须满足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浙江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等要求。
试点补贴对象及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要求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为兼顾适用性和经济性,要求补贴对象拥有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同时考虑本年度植保无人机作业已临近尾声,对作业量要求不宜过高,因此申报补贴前应完成至少100亩的植保作业量。对申报补贴的产品已按要求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已投保财产损失险、操作人员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试点产品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植保无人飞机按照单旋翼3万元/台、多旋翼2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贴。
试点补贴操作流程
由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业已成熟,从实践来看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因此,《意见》明确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归档申报、补贴申请流程参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为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补贴试点等工作衔接,《意见》要求相关主体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补贴申请,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