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季颖
本报讯 9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第一部专门为保护古树名木而制定的政府法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古树名木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尚存在职责分工不明、资金保障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措施不严等问题,且缺乏系统、实际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办法》的实施,将使我省的古树名木得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大大提升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办法》规定,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各地要定期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形成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用于古树名木资源调查、认定、抢修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办法》对生长在不同区域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和单位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方便养护和“谁直接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同时,对禁止行为、因基础建设涉及古树名木及确需迁移的情形和处置都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