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食品药品安全

浙江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日前,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创建标准的超市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申请。
  根据《通知》,我省将以“四个最严”为指导,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活动,主动拉高标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引领,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整体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据悉,创建工作率先在已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杭州、宁波、绍兴三市先行试点,同时,鼓励其它设区市,特别是计划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市开展创建,将自愿、有条件的超市列入创建梯队,逐年培育一批示范超市。《通知》明确,参与创建的超市要满足管理制度健全、产品准入严格、分销管控到位、技术支撑有力、信息公示及时等标准。管理制度健全,即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要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库存食品定期清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食品安全日常自查管理及信息公示制度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产品准入严格,就是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资质条件进行审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鼓励采取“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等采购方式,保证生鲜肉全部来自合法屠宰企业,蔬菜来自规模的农业种植基地。
  分销管控到位,要求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化水平。参照《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19538-2004 体系及其应用指南》等标准,探索采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科学手段,针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质量安全关键风险点,“因店制宜”有效加以管控。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其质量安全。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技术支撑有力,就是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自行实施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作出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运用条形码、二维码标签标识等手段实现源头追溯信息化,方便消费者查询。
  信息公示及时,要求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信息,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证书等证明文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快检或检验结果。同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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