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今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工作启动

最高每人每年补助一万元

  □本报记者李曜清
  本报讯 记者9月12日从省农业厅了解到,省农业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省级财政对2017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
  《通知》提出,全省除宁波地区外,在省内其他地区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均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通知》对补助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对在财政有困难的市、县(市、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其他地区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首次申请补助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连续补助 3年。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由各地农业、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再由县级农业部门进行初核,并会同同级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开展联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或县(市、区)先行垫付补助资金至大学毕业生个人账户。申请条件及申请表格可登陆浙江农业信息网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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