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轮椅充电后爆炸原是电池存缺陷

  八旬老人吕大妈的轮椅在家中充电后突发爆炸,烧着了客厅,老太太也在此次事件中受伤住院。为此,吕大妈将销售轮椅的某商贸中心业主侯先生告上法院索赔27万余元。
  2016年7月12日,吕大妈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向侯先生购买了轮椅。侯先生在交付电动轮椅及收据时称,该电动轮椅电池可直接使用旧轮椅充电器按照原方式充电,而本案中,吕大妈使用的旧轮椅也是侯先生四年前卖给她的。当晚10时50分许,吕大妈将电动轮椅充满电后断电。5分钟后,电动轮椅电池突然爆炸,并引发房屋火灾。此次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因系电动轮椅充电电池故障引发。
  庭审中,侯先生辩称,事发后,他拆了吕大妈的旧轮椅电池发现是48伏的,但是他提供的新轮椅电池是36伏的,吕大妈用48伏的充电器给36伏的电池充电肯定会爆炸,但并未向法庭举证。侯先生认为,是吕大妈使用充电器不当才导致的电池爆炸,并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因此不同意吕大妈的诉讼请求。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作为销售者不能明确提供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产品的供货者,因此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被告举证不能,且涉案充电电池客观上确实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情况,因此,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给吕大妈的充电电池存在产品缺陷。
  本案中,由于事发后房子被烧得无法住人,吕大妈不得不在外租房。她还得赔偿邻居和物业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轮椅销售者侯先生赔偿吕大妈医疗费、房屋装修费、室内物品损失费、租房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此外,根据《产品责任法》,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侯先生作为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张蕾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