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凌紫
本报讯 8月17日,全省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分析了《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面临的形势,要求各地坚定信心,直面压力,强化担当,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省农业厅厅长林健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农药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我省农药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全省地产农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农药使用管理水平全国领先。会议指出,《条例》的修订施行为依法加强农药管理指明了方向,是我省强化农药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下一步的农药管理工作中着力抓好以下四项:一是着力抓好学习宣传培训,要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广大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主体、农业生产主体、农民群众作为宣传培训的重点对象;二是着力抓好《条例》衔接配套,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职能交接平稳过渡、无缝对接,重点围绕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等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制度,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市场监督抽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制定标准、完善程序、再造流程,并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农药管理体系的联动建设,确保各级都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并将农药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三是着力抓好工作平稳过渡,主动加强与相关兄弟部门工作对接,切实加强农业部门内部上下左右之间的沟通交流,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主动做好《条例》实施情况的宣传解释,争取理解和配合;四是着力统筹抓好各项监管,抓好源头,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流通,加强经营管理,抓好使用,加强技术指导,抓好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溯源,全面推进农药监管信息化建设。
会议强调,要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在当前农药管理职能调整和承接工作还没有到位等情况下,要明确农药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职能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要健全管理体系,依法加强本级农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的配置与整合,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争取将农药监管列入到“平安浙江”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推进的保障,奋力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上,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遂昌县农业局和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