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被电动车撞伤,医药费难讨这种事常发生,应该怎么办

  “我被电动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可事情都过去一两年了,连医药费都没要回来,别的钱就更不用说了。”这几天,家住嘉兴市区的潘女士无奈之下决定打官司索赔。
  如今,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非常多,其中电动车之间或电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电动车没有保险等因素,相对容易引发纠纷,继而闹上法庭的也屡见不鲜。
  潘女士被撞的事发生在2015年8月30日。当天晚上8点半,潘女士在家附近散步,途经洪兴路、洪声路路口时,被一辆过路电动车撞了。潘女士应声倒地,头部当场肿胀起来,并感觉阵阵眩晕。
  潘女士事后被送到了市中医院,经初步检查,她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外伤、头皮下血肿,在医院就诊时还几次呕吐。当晚,潘女士没有留在医院,而是回家休养了。但潘女士称,接下来的3天,她感觉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甚至难以下床,便再次上医院就诊,并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这起交通事故并不复杂,事发当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驾驶电动车的年轻女子小乔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14天住院治疗,潘女士的医药费将近1万元,全部为自行垫付。出院后,潘女士持发票向小乔多次讨要这笔钱,可对方不认账,认为潘女士伤得不重,并不需要住院,这是在讹诈。
  “除了头一天晚上她付了几百元检查费用外,后面我一分钱都没拿到。”如今,事情过去了一年多,钱还没要回来,潘女士称,她因此次事故留下了“后遗症”,“现在头经常疼,睡都睡不着。”今年4月、5月,因为头痛,她先后两次上医院就诊。“我现在该怎么办,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潘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对于此事,小乔称,她当时确实驾车闯了红灯,但在快要撞上潘女士时刹住车了,潘女士是受到惊吓摔倒在地的,而且只是受了皮外伤,当晚就出院了,之后住院她并不知情,“我怎么知道那几天(指潘女士第一次离院到再次去医院)发生了什么,这事我没法负责。”
  分析:交警部门表示,此起事故已作出明确的责任认定,后续赔偿事宜需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由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巧荣表示,潘女士可以通过打民事官司向肇事方索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用发票、伤残鉴定等都是有力的诉讼证据。至于能不能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赔偿,这需要法院认定和裁判。如果在胜诉的情况下,被告依旧不肯承担责任,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据了解,这类案件审判周期一般在3个月以内,如有伤势需要重新鉴定、证据存在疑点等特殊情况,周期会延长。目前,潘女士已将一纸诉状递至嘉兴市南湖区法院。 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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