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作证被骚扰?法院给你“护身符”

瓯海法院发出全国首例证人保护禁止令

  6月12日,温州瓯海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强奸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接触甚至骚扰威胁证人(被害人)的情形,发出保护令,禁止犯罪嫌疑人家属接触证人。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18岁的安徽小姑娘小美(化名)在温州瓯海务工,去年9月21日晚上,她与母亲吵嘴后,和朋友柯某喝了几瓶啤酒后才回家。回家后她心情还是不太好,就与刚认识两三个月的王某聊微信。到了夜里12点左右,两人约好去大排档吃夜宵,王某叫上了朋友熊某,小美叫来了柯某。四个人在大排档一直吃喝到凌晨2点,小美不胜酒力,于是大家坐上熊某的车准备回家。
  路上,柯某先到家下了车。小美、王某、熊某则继续在周边兜风。让小美想不到的是,开了一段路后,同坐在车后排的王某竟趁着她酒后犯困,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而后,熊某又从驾驶座来到车后排,不顾小美反抗,也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熊某均有轮奸行为。
  瓯海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小美向法官反映,自己多次遭到王某的母亲及女友的电话和微信骚扰,两人甚至去小美工作的地方找她,还隐隐有言语威胁。
  小美反映的情况引起办案法官的重视,立即启动证人保护措施。法官找到王某的母亲和女友谈话,确定她们确有骚扰行为。结合两人有认错及悔改的态度,且未对小美造成其它损害,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两人发出了证人保护禁止令。
  法官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害人也属于广义上的证人。这两份证人保护禁止令详细列明了被禁止人的身份信息,明确要求其禁止接触证人,时间为六个月。一旦被禁止人在禁止期限内违反禁止要求,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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