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多发,纯商业化农业保险难以生存,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运而生。经过10年多的发展,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涵盖了农业各大主导产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农业生产中的“稳定器”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在浙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共同经营,基本形成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共保经营+自主自愿”的经营服务模式。全省现有“三农”保险服务站约1000个、服务点1万个左右、各级协保员1万多人。除计划单列市宁波市之外,我省共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50个,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险种8个、省级财政补贴险种(含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下同)21个、省级试点险种14个、市县试点险种15个;宁波市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28个,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险种9个、各类地方险种19个。近年来,我省各地还围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芦笋价格指数保险、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杨梅采摘期降水指数保险、枇杷低温指数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蔬菜政策性综合保险、梨产量保险等农业保险新形式开展了积极探索。
尽管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数量多,保险规模也在持续扩大,但与邻近的上海、安徽等地相比,农业保险深度(农业保险保费与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值,用来衡量区域农业保险发展程度)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问题主要有:一是区域之间、险种之间推进力度不均衡。比如鸡、鸭、鹅、葡萄、蔬菜、西瓜等保险虽然开办多年,但由于县级财政配套不足、保险公司积极性有限,这些险种的参保率相对较低,且区域间开办情况差异较大;一些生产风险大、农户有需求的险种如种业、农机、植保等保险,尚未正式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二是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偏低。比如露地叶菜类平均每亩生产成本约为2000元,而最高保额只有900元。虽然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额历经多次调整提高,但当前的保障水平只占物化成本的70%左右。三是部分险种条款过于苛刻,定损理赔门槛偏高,当农业灾情特别是大灾发生时,容易出现定损不及时、理赔不到位等现象,影响农户参保积极性。
目前,农业保险已进入发展新阶段。笔者建议,下一步,要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改进定损理赔工作,切实提升我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是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协同推进机制试点为契机,着力提升共保体各成员公司综合经营农险的能力,推动各县(市、区)开办更多省级财政补贴险种,加快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健全安全有序、适度竞争的农险经营机制。二是以省农险协调办积累的历年数据为基础,整合农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共保体成员单位等力量,建立健全集农业保险、农业生产经营、防灾减灾救灾等为一体的大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三是争取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各成员公司在本区域的险种开发、保险条款拟订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使险种设计、费率厘定、保额设定等更符合实际。
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一是组织开展农险财政补贴在不同险种、不同区域的绩效评估,优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机制,带动市县级财政资金和农业经营主体对农险的投入。允许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和农业经营主体在部分农业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与农险保费补贴之间进行统筹配置、自主选择。二是以参加相关农险险种的农产品平均生产成本为基数,每三年一次确定后三年该农险险种的风险保障水平,及时提出费率、保额、免赔额(率)等调整意见,使农险风险保障水平与不断变化的农业生产成本相适应。三是强化对农业产业集聚区、淳安等26县的财政保费补贴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央财政补贴8个险种的省级财政补贴预算,提高相关险种的参保率。四是在局部县(市、区)尝试将农业保险相关险种参保率作为前置条件,与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建设联动,促进共赢共进。
改进定损理赔工作。一是优化定损理赔流程,简化定损理赔手续,加强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培训,落实农险协保人员工作经费,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协保人员定损理赔水平。二是改变简单套用商业保险定损理赔的理念与模式,充分发挥气象指数定损、价格指数定损等技术性定损的优势,支持开发、推广操作性强的指数化定损方式,缓解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人手紧、任务重的难题。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舆论工具,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法规、定损理赔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和依法索赔、防灾减灾的能力。
作者单位:省农业厅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