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启动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正式启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全面建成放心舒心消费标杆省份,全省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实现显著提升,消费对我省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
  据了解,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具体将实现四方面的目标。一是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全省覆盖,培育发展示范单位2万家,基本覆盖到全省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二是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万批次以上,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是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民调满意率逐年提高;四是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社会普遍关切与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型性消费侵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围绕以上目标任务,全省将重点部署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五类创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四大行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五项机制”等三方面工作。其中,放心消费示范“五类创建”是指,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基本条件,力争到2020年,全省创建放心示范市场700家、放心示范商店5000家、放心示范网店4000家、放心示范餐饮6600家、放心示范景区500家。
  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四大行动”包括:商品质量维权行动,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有针对性开展流通领域抽查检验,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构建覆盖主要消费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扩大“浙江制造”培育试点范围,力争覆盖90%以上的工业强县(市、区),推进县级政府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力争餐饮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期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以当前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食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破解行业潜规则,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而消费者权益保障“五项机制”是指以文明理性为核心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谁经营谁负责”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杜文博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