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林平
“新植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高森林质量,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两美”浙江、森林浙江建设的有力举措。现在正是植树造林的大好时节,各地要抓住时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信心,攻坚克难,大力推进珍贵树种发展,为高水平、高质量完成5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我省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是全国珍贵树种种源最丰富、分布较集中的省份之一,具有发展珍贵树种的巨大优势和良好基础。去年以来,各地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总体部署,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加大力度、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新植1亿株珍贵树”重大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苗木保障不充足、造林设计不科学、后期抚育跟不上等问题。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强力持续快速推进珍贵树种发展。
发展珍贵树种既是当前各级林业部门的重大职责,也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必然选择。从全省森林资源情况看,针叶纯林比重大,森林质量不高,已成为我省林业发展的主要短板之一。实践证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建设珍贵彩色森林,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提升森林质量,有利于缓解松材线虫病防控压力,有利于增加木材战略储备,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发展珍贵树种更是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内容。珍贵树种具有材质好、寿命长、用途广、价值高的特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全社会对发展珍贵树种的热情日益高涨,许多工商资本纷纷投资珍贵树种发展。各级林业部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主动谋划、加强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珍贵用材需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林业部门要以实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增加珍贵木材战略储备为目标,深入实施“新植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大力发展木材质量好、市场价值高、培育前途大的珍贵乡土树种,实行规模发展与分散培育相结合、人工造林与补植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实施赠苗造林、基地建设、补植培育、“四旁”植树、发展示范等五大行动,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新植1亿株珍贵树”的重大任务,实现“藏富于地、藏富于民”。
要精心谋划,全力抓好组织部署。把珍贵树种发展融入当地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确定珍贵树种发展的总体目标,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建设主体,健全考核办法,营造良好氛围。
要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建设任务。各地要大力推进珍贵树种山地造林,及时转变理念,坚持把发展珍贵树种作为山地造林的重要方向,优先选择权属清晰、立地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珍贵树种发展基地。大力推进珍贵树种绿化,结合平原绿化、“四边”绿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城市公园、城镇周边、通道沿线、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等区域,大力推广应用适生珍贵树种,推进城乡绿化珍贵化、彩色化。大力推进珍贵目标树培育,在条件具备的区域,选择有培养前途的珍贵树种作为目标树,开展综合抚育措施,提高单株珍贵目标树的品质和价值。
要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建设质量。质量是营造林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验珍贵树种发展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种树、分类施策,把握关键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设计、施工、验收、统计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管控到位。
要强化保障,确保种苗供应到位。植树造林,种苗先行。各地要加快种苗培育,加强林业保障性苗圃的新建或改扩建,同时引导和规范社会化苗圃,完善定点育苗、订单生产等种苗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种苗自给率。要确保种苗质量,严格落实育苗质量管理制度,加大种苗综合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工程造林用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杜绝未知种源、假劣种苗、不合格种苗流入市场。要调整种苗结构,坚持容器化育苗方向,不断丰富珍贵树苗种类结构,重点培育价值较高、适应性强、群众喜爱的榧树、浙江楠、浙江樟、降香黄檀等珍贵树种苗木,逐步扩大两年生容器苗生产比例,适度培育3-5年生容器大苗。要优化种苗调剂,营林部门要超前谋划,提出准确的用苗需求,种苗部门要根据生产需要组织育苗生产,不断推进营林生产与订单式育苗的高效衔接,努力做到有效供苗、精准调剂。
发展珍贵树种,不是一时之计,而是长远之策。各地要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工程造林, 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充分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认真抓好示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珍贵树种发展精品亮点,不断增强珍贵树种发展的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