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食品药品安全

我省聘请食安社会监督员共同监督“舌尖安全”

  日前,省食安委召开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的覆盖面将深入到每个县、乡镇,发动社会力量共治共管“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是指具有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意愿、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代表。“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监管仅靠监管部门难以管到位,必须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表示。
  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参与正是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据了解,目前我省多地积极探索,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义工等队伍800余支,注册会员1万余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服务监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将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专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行业协会,以及大中专院校师生,中小学校教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行风监督员等人员中优先聘任。每届聘期2-3年,同时按照A、B、C、D四类(对应省、市、县、乡四级)进行编号管理。我省食品安全社会监管员将覆盖所有县、乡镇,监管员将参与到食品生产经营及食用农产品种养等环节的监督,为保障食品安全拉起一道新的“防护网”。
祝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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