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春节短工”合法权益须保障

  □胡印斌
  春节将至,大城市里的“用工荒”又现苗头,“短工”成为今年春节前后餐饮、快递、保洁等服务业企业用工最重要的补救措施。
  这其中,无论是发动本地人、放假的大学生加盟“打短工”,还是与外地中职院校联手,采用实习、用工一条龙的办法,组织职校生进入服务企业,都不失为一种方式创新。
  不过,也要注意到,任何用工方式均应体现双向思维,多一些综合考量。既要考虑到城市在春节期间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城市不能“停摆”的现实需求,也要认真落实好相关待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此种劳动关系相对简单,约束性小,尽管可以来去自由,但不免涉及劳动保障、工资待遇等兑付的现实问题。据报道,不少服务行业长期以“试用”为借口,廉价甚至是免费使用劳动力,一到“约定”的试用期结束,立马把人赶走,以此来降低成本。至于职校生以“实习”的名义被送到城市做廉价劳动力的事情,就更多了。
  唯愿这些劳动用工领域长期存在的弊病,不会出现在春节急聘“短工”的过程中。这就要求,一方面,应聘“短工”的劳动者要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待遇,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备维权之用。特别是签约的中职院校,更有责任保护好学生的相关权益,不能把学生当作可以免费使用的劳动力。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要责任到位,做好事先告知、事中监管、事后服务等,协调好“短工”领域的劳资关系。既要从维持城市运转的全局出发,想方设法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也要把每一个劳动者的个体权益当回事儿,敦促双方履行约定。
  从长远看,城市管理者也有必要考虑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候鸟”式的生存方式,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更多的政策与制度便利。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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