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伟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新生代农村青年对土地非常“陌生”,留守农村人员为了维持生计从事农业,他们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存在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要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指明了方向。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都离不开新型职业农民这一重要力量。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必须解决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让更多有志青年从事农业,成为真正的农业继承人,乃至把农业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
新型职业农民由生产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组成,他们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理应受到社会尊重,享受社会发展红利。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让一批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城市的同时,必须提高农业、农村的吸引力,让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对掌握现代农业科技、能操作使用现代农业装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需求更加迫切。当前,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增多,他们具有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拥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科学知识,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主力军。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职业农民将越来越吃香。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今后,我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单元,对于加快构建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加以引导和扶持,重点是要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责无旁贷扛起责任,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人力保障上给予倾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落地,增强发展现代农业的后劲。
作者系台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