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农牧对接力度,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厅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实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的治理要求,建立健全养殖废弃物主体责任处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98%以上。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要求,测算规模养殖场(实行生态消纳)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制定“养殖场-种植基地”“养殖场-服务组织-种植基地”等生态消纳对接方案。要统筹设定县域和单个养殖场污水(沼液)贮存设施容量,贮存设施容量要能够承载两个月以上的产生量(不包括工业处理和纳管排放)。生态消纳地主要由养殖场周边农地、农业“两区”、“一区一镇”“三品一标”等生产基地和花卉苗木、园地林地、新造农地等组成,并配套相应的贮存输送灌溉设施。要通过土地流转、种养业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帮助养殖场落实消纳地,鼓励倡导就地就近利用。对采取工业化治理的养殖场,要创造条件配套一定的农牧结合用地,提升治理能力。
《通知》提出,要建设完善沼液贮存输送配套设施,力争2017年底前在消纳地全面设立储液池(罐),建设喷灌管网,配置运输车辆,方便种植业主使用;要研究不同农作物沼液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一批沼液利用技术导则,通过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快推广;在2017年底前培育和做强若干个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组织,解决沼液、垫料大量异地消纳问题;加大对商品有机肥生产、施用的财政补贴力度,将畜禽干粪加工设备、有机肥施用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要深入开展对畜禽干粪、有机肥、沼液、垫料中的有效养分和微量元素特别是有毒重金属的检测,建立健全数据库,做好农牧结合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牧结合工作列入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指标考核,农业“两区”和“一区一镇”“三品一标”基地要把配套消纳畜禽废弃物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生态循环农业区要将种养业匹配度和有机肥的使用占比作为评定指标。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沼液使用技术培训,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