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养猪场突遭断电致生猪损失谁之过

  忠玉养猪场开展畜禽、水产养殖等,其用电由某供电公司供给。2015年8月,因养猪场附近高铁架设电线,养猪场所用电线被施工人员弄断,为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接连几日,供电公司管电人员或高铁线路施工人员多次关电,每次关电3至6个小时,致使养猪场的生猪出现热应激反应、中暑甚至死亡,母猪则出现早产、流产和死胎。对此,当地畜牧部门作出了《关于忠玉养殖场反映“因停电造成生猪死亡”的调查报告》,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的损失预估为89797元。除此,忠玉养殖场还诉称,10月中旬因37头怀孕母猪被淘汰,其以低价贱卖造成损失11100元,诉请被告某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0797元。
  庭审中,供电公司辩称,其未在向忠玉养猪场输出电的变电站旁施工或未架设电线,2015年8月4日至8日无停电计划,养猪场断电系高铁工人所为,故养猪场的损失,与公司无关。另外,忠玉养猪场从事特种行业,未向供电公司申请特种行业保安电源,亦未自备通风、降温、发电等必要的应急设备,养猪场有很大过错,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忠玉养猪场由某供电公司供电,原告按用电量向被告交纳电费,双方已形成供用电合同关系。2015年8月4日至8日,原告附近高铁架设电线,被告的变压器输出电线被弄断,几次关电,导致原告饲养的生猪出现热应激反应、中暑甚至死亡,对母猪造成早产、流产和死胎,为此,对当地畜牧部门作出的《关于忠玉养猪场反映“因停电造成生猪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畜牧兽医站对养猪场的损失预估金额予以采信。被告长时间停电与原告养殖场生猪死亡、母猪流产造成经济损失89797元有一定因果关系,被告某供电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原告以养殖生猪为主业,明知特种行业需申请保安电源,或自备通风、降温、发电等必要的应急设备,二者均未具备,原告自救措施不力,对自己饲养的生猪遇热死亡和母猪流产亦有较大责任。由此,法院酌定原告损失由被告承担40%、原告自担60%。至于原告称,其母猪被淘汰损失111000元,因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忠玉养猪场损失89797元,由某供电公司承担 40%即35918.8元,其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程爱娣 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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