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鞋子我们天天穿,但你知道它们的质量安全情况吗?最近,省工商局组织对杭州、湖州、舟山、丽水四地的重要商场、超市、专卖店销售的服装、鞋及儿童用品,开展了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显示,3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60批次商品中,总体不合格23批次,批次合格率85.6%。其中,学生文具合格率93.55%,有两批次检出重金属超标;鞋类合格率仅为60%,个别童鞋检出甲醛、邻苯二甲酸酯超标。
服装质量较往年大幅提升
本次抽检服装类商品有牛仔裤、连衣裙、针织衫、短袖T恤等,合格率是91.7%,明显高于往年流通领域服装质量水平(往年合格率在75%左右)。不合格服装商品的问题主要是pH值和纤维含量不合格。
其中,pH值项目有2批次商品不合格。标称“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由“安吉浙北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经销的“Etam WEEKEND”牌牛仔裤(货号01202230983642),经检测pH值达到8.9(产品明示《牛仔服装》标准要求的pH值范围是4.0-7.5);标称“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由“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杭州百大分公司”经销的“H&M DIVIDED”牌背带短裤,经检测pH值达到9.2(产品明示《单、夹服装》标准要求的pH值范围是4.0-8.5)。
而纤维含量项目,有1批次商品不合格。标称“福州鲨鱼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由“丽水市松阳县鲨鱼服饰店”经销的“NATURAI WAVE”牌牛仔裤(货号050),标称纤维含量为“100%棉”,经检测棉99.1%、氨纶0.9%,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童鞋中检出甲醛、邻苯二甲酸酯超标
从省工商局此次鞋类抽检情况看,抽检的40批次鞋类商品中,成人鞋20批次,童鞋20批次。合格24批次,合格率仅60%。其中,标称“上海中灵童鞋厂”生产,由“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经销的“Zhong Ling”牌童鞋(货号F15202B),甲醛测试值为220.8mg/kg,超标近3倍(大号童鞋标准要求甲醛含量≤75mg/kg);标称“英氏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由“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经销的“YEEHOO”牌男婴皮鞋(货号1014012021162282),经检测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为2.237%,超标22倍(标准要求邻苯二甲酸酯含量≤0.1%)。
此外,标称“起步(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由“安吉浙北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经销的“ABC KIDS”牌男童皮凉鞋 [规格型号185mm(1.5)27],帮底剥离强度不合格;标称“佛山市南海区盛源吉鞋厂”生产,由“安吉浙北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经销的“LABBER 兰.波儿”牌女鞋(规格型号245),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标称“爱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由“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经销的“ecco”牌凉鞋[规格型号230mm(1.5)],在钢勾心弯曲性能测试后表面有明显裂纹,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称“杭州福马鞋服有限公司”生产,由“舟山银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可伊娃”牌童鞋[规格型号150(2.5)],标识不合格,未按要求标注材质,鞋上无货号,内包装(含吊牌)上无生产日期。
为什么鞋类商品的合格率偏低?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原因为今年1月1日实施的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中,首次将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和N-亚硝基胺的限量要求纳入童鞋类产品标准中。此外,鞋类行业普遍存在贴牌、委托加工现象,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及工艺技术水平良莠不齐。
两款画画用品可迁移元素钡超标
针对家长关注的修正液、记号笔、学生用书包、拉杆包以及积木、拼装玩具、声光乐器玩具、变形机器人、玩具车等儿童玩具,省工商局也专门进行了抽检,涵盖“喜羊羊与灰太狼”、“小黄人”、“得力文具”、“爱好”、“真彩”、“锐牌”、“迪士尼”、“迪士尼公主”、“啓蒙”、“乐拼”、“优乐恩”等品牌。在抽检的60批次商品中,58批次合格。
其中两批次不合格商品是,标称“天长市蒙玛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由“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舟山店”经销的“蒙玛特”牌丙烯12ml×12色套装水彩颜料(货号MCG0037),经检测可迁移元素钡含量为3440mg/kg(标准要求≤1000mg/kg),超出标准值3倍;标称“上海小吉鸭文具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生产,由“丽水市遂昌理想办公用品经营部”经销的“小吉鸭”牌油画棒(型号“XJY-3924”),经检测可迁移元素钡含量为1433mg/kg。
据介绍,针对抽检发现的甲醛、邻苯二甲酸酯、钡含量超标商品,目前省工商局已专门下发案件重点交办函,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供货商进行追查,责令辖区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同时,对当事人经销的同一商标但不同规格型号的商品作进一步扩大抽检。省工商局已将抽检结果通报生产者所在地质监部门。
对其他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名单中所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由被抽检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立案查处。
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