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垃圾“上山下乡”靠禁止还不够

  □张立美
  河北省近日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城市垃圾和废弃物等向农村随意倾倒、填埋,防范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和危险废物跨区域随意倾倒。
  立法禁止城市向农村倾倒垃圾,有助于遏制当下愈演愈烈的城市垃圾“上山下乡”行为,有利于遏制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但要彻底扭转城市垃圾“上山下乡”的态势,立法禁止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仅仅靠禁止还远远不够。
  首先,要提高对城市垃圾“上山下乡”行为的处罚力度。城市乐此不疲地将垃圾送到农村,说到底是违规成本太低。一方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往往打着在农村建立垃圾填埋场的旗号进行,农村是收钱接纳城市垃圾,连违规都够不上。另一方面,退一步说,即便是城市在农村地区任性倾倒垃圾,只要其中不包括危险废物,只是生活垃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罚款了之。不多的上限罚款对于城市而言,根本不在乎。所以,不管是倾倒生活垃圾,还是倾倒危险废物,既要给予巨额罚款,又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从治本之策上说,必须提升城市自身净化、处理垃圾的能力。城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垃圾,这是无法避免的。当城市自身没有能力消化和处理自己生产出来的各类垃圾,那么倾倒农村,就成为无奈的选择。否则,垃圾留在城市,就会制造饱受社会诟病的“垃圾围城”。从这个角度说,城市必须加大垃圾处理的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处理,重视和推进垃圾循环利用,建设垃圾处理厂。同时,实行合理的垃圾收费标准,普及环保教育,提升民众环保意识,减少生活垃圾的生产量。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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