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村规民约”勒住“份子钱”绝非偶然

  □郭文斌 史洪举
“我们初步算了一下,与往年相比,今年全村办酒席的场次减少了85%左右,为老百姓直接节约资金300余万元。”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天保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德明告诉记者,为村民节约如此之多“份子钱”的,是一份全体村民“签字画押”的“村规民约”。
  近年来,攀比成风、居高不下的“份子钱”在农村已成泛滥之势,既影响社会风气,又增加民众负担。为了收回“随出去”的礼金,村民办酒席的名目越来越多,其中包括红白喜事、满月、周岁、祝寿、建房等,甚至有的村民50岁、40岁也开始办寿宴。可以说,这种已呈恶性循环的随礼之风,必须得到遏制,而“村规民约”不失为一种值得探索的方式。“村规民约”主要指村民在自治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为维护本村的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等所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制度。其实,这个能勒住“份子钱”的“村规民约”并没有什么“高大上”,只有简单三条,其中第一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满月酒、周岁酒、70岁以下办寿宴、新建房屋等一律不能下请柬请客。”然而,就是这份简单的“村规民约”却让村民受益。原来每年需要两万元的人情费,现在减少到两三千元。村民从繁重的“份子钱”中解脱了出来。
  订立“村规民约”并不难,许多农村都有,然而,真正严格按“村规民约”办的却很罕见,这使得不少“村规民约”只有纸质意义,很难落到实处。这个“村规民约”之所以能勒住“份子钱”,在笔者看来,根源在“自愿”。
  据媒体报道,这份极为简单的“村规民约”,得到了全体村民的一致赞同,全村968户户主在“村规民约”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并按上红手印。村民们之所以“自愿”,一方面是因为深受“份子钱”之苦,他们需要找到一个“解脱”的办法,“村规民约”就是最好的载体;另一方面,也唯有“村规民约”才能让他们不再为“面子”受累。“村规民约”勒住“份子钱”是村民自治的一种表现,值得借鉴的是,“村规民约”要想达到预期效果,首先要建立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之上;其次,村干部要抓准时机,摸准关键,顺水推舟,而不是靠行政命令强推。相信在“村规民约”与党纪国法的共同发力下,变味的人情往来终将得到遏制,健康的社会风气必将形成。 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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