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免费体验卡丁车少年受伤谁担责

  2014年10月的一天,未成年人岳某持一张免费体验卡丁车的优惠券到某卡丁车俱乐部游玩。经俱乐部工作人员简单培训,岳某便驾驶卡丁车驶上赛道。在进入一个弯道时,岳某操作不当,卡丁车撞向护栏,岳某被摔了下来。经医院诊断,岳某系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2015年3月,岳某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岳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俱乐部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8万元。
  庭审中,俱乐部辩称,游玩前,俱乐部与岳某签署了《卡丁车驾乘安全责任告知书》,约定“严禁未成年人私自驾驶车辆,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并陪同方可进行驾驶”。岳某向俱乐部隐瞒了自己系未成年人的事实,违反《告知书》规定。此外,此次事故是由于岳某操作不当所致。因此,岳某应自行承担责任。
  分析:法院认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经营卡丁车娱乐项目的管理者,在该案中虽然告知原告“严禁未成年人私自驾驶车辆”的规定,并对原告进行了一定操作培训,但作为经营者,对原告是否为未成年人没有进行审查,放任未成年人独自进入该娱乐场所玩耍,致原告在驾驶卡丁车时受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在知晓“严禁未成年人私自驾驶车辆”的规定后,未如实告知被告其不符合独自驾驶车辆的条件,且在玩耍过程中,自己操作不当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原告自身亦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杨青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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