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夏芬 沈盼盼
近几年,我省通过开展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为主抓手的美丽乡村建设,令很多农村地区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私搭乱建、乱扔垃圾的少了,绿地多了,水变清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随之增加。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许多村干部、村民对美丽乡村建设效果深有感触,认为农村这种干事氛围是几十年来前所未有的,农村“脏、乱、差”状况明显改观,但他们同时希望这种改观能持久保持下去。
针对走访中一些村干部和村民反映的有些项目规划前瞻性不够、资金缺口大、部分村民对项目实施管理参与支持程度不够、一些政策性事务处理难等问题,笔者建议:一是政府层面应从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着手,把“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作为衡量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则。想干事,是信心、决心,是干好事的基础;会干事是能够干成事的前提,是把事办实的能力保证;但关键还在于干好事。一个村,干部的想法很好、能力也强,但实施后群众有意见、有想法,这肯定是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不能算是干好了事。所以,必须加大对这个原则的把握,政府资金安排应向想干事、能干事,关键是能干好事的地方倾斜。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丽乡村,让政府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二是村级层面应抓实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让村民更多地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中来。首先是在项目筛选、立项阶段,村“两委”主要干部拿出主导意见后,应重视村民代表讨论、公示这一环节,让群众真正有参与权、知情权,有效避免一些村民认为村干部安排项目“有私心”的状况,在精神层面上形成建设合力。其次是让群众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让“别人的事”变成“自己的事”,从而转变观念,从“他人要我干”转到“我自己要干”上来。
相信,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通过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力推进,我省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将再上新台阶。
第一作者单位:缙云县农业局
第二作者单位:省优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