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嘉兴一贩卖手机监控软件者被判刑

  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告人丁伟(化名)因为出售手机监控软件被起诉,最终站上了被告席。
  丁伟家住嘉兴秀洲区,一直做电脑软件生意。2012年下半年,QQ上一个名为“建安星”的用户向丁伟推销一款手机监控软件,主要有定位手机、通话监听和短信监控3项功能。只要在想要监控的手机里装上这款软件,个人的私密信息就能被窃取。
  丁伟想到,自己的一些客户有这样的需求,卖这个应该能赚钱。对于这款软件的合法性,他也有过疑虑。对方帮他打消了念头:“360、金山卫士这些软件多少都有监控用户数据的功能,所以我们的这款软件没有关系,可以出售。”这么一说,丁伟就放下了心。
  丁伟把自己的QQ名改成“监控软件”,有需要的人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他。他与买家通过QQ联系,支付宝收款。从2012年开始到案发,一共有12个人向丁伟买了这款软件,他共卖了十五六套,一共挣了9700元。
  丁伟交代,“建安星”是这款监控软件的名字。网上搜索“建安星”,可以看见公司的官网链接,标明是“手机防盗定位监控软件”。丁伟说,据他了解,这款软件后来还开发出了监听QQ、微信的功能,不过这批“新产品”他并没有接手出售。
  庭审过程中,丁伟说:“这款软件相当于一个APP,只有装在智能手机里才能使用。想要监听哪个人的信息,需要在对方的手机里安装该软件。
  丁伟做的最大的一笔交易,来自山东青岛某科技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因为经常有客户“飞单”,王某怀疑手下的员工“不老实”,但一直抓不到证据。于是,他想到了监听员工信息的方法。他购买了8部手机,在里面预装了这款监控软件,打算发给员工用。他一共付给丁伟4000元。
  4月15日,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丁伟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12人次,非法获利97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最终,丁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和非法获利。
  那么,购买软件监听别人的那些客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办案法官表示,这种行为当然是不合法的。轻微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在这个案件当中,购买监听软件的王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只不过从这起案件来看,购买软件的人都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法官提醒市民,个人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有监听他人的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 南轩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