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我省推行六项维权机制优化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 徐琳
  本报讯 迈入“十三五”,面对消费新环境、新需求、新问题,浙江将如何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消费维权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在哪?3月14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根据《意见》,我省消费维权工作将聚焦商品质量、网络购物、服务行业、广告市场、消费者信息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规范消费市场秩序,扩大有效供给,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意见》提出,要健全标准体系,落实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产品质量担保与首负责任,完善重点日用消费品质量反溯监督机制,落实缺陷产品强制召回、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推动明码实价;要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等制度,强调要加强管理部门与平台经营者的协作配合,健全合作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跨境消费落地的售后维权保障机制;要坚持激发活力与保障居民放心消费两手抓的原则,加大对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预付式消费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提示;要建立全省全覆盖的广告监测体系,推进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构建起虚假广告整治部门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用评价、行政约谈、党委政府考核和媒体自律于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围绕畅通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途径,最大限度消除因消费引起的不和谐因素。《意见》特别提到要推行六项维权机制,包括建立绿色通道、推行现行赔付、推行行政决定、推进“诉转案”、鼓励设立基层消费维权窗口、落实部门按责首问责任等。
  根据《意见》,我省将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快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力争5年新建500家,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和解消费争议,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近化解。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商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要鼓励建立先行赔付制度,5年新建100家以上。这一制度,是指当出现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因经营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以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