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浙江完成新版药品GSP认证

137家药企放弃认证或被撤经营资格

  □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黄晶晶
  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2013年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实施两年来,我省本着严字当头的原则,如期完成了药品GSP认证工作。截至2015年底,137家药品批发企业因不符合新修订的药品GSP要求,主动放弃或被撤销经营资格,占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的42.3%。
  为有序推进新修订的药品GSP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新修订药品GSP实施推进工作意见(2013-2015年)》,督促企业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不断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除了多次举办培训班等,省、市、县三级还加强对企业药品GSP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要求的,扣除企业相应的药品质量信用分值,并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进行查处。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完成327家(481家次)药品批发企业(占总数96.46%)、250家零售连锁总部(占总数99.2%)、8569家零售连锁药店(占总数99.14%)和7672家单体药店(占总数95.78%)新修订的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其中,137家药品批发企业因不符合新修订的药品GSP要求主动放弃认证或被撤销经营资格,79家药品批发企业核减冷链药品经营范围后通过新修订药品GSP检查。
  据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严格标准、强化后续监管,确保新修订的药品GSP全面实施,防止企业出现管理滑坡和“回潮”现象。同时结合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