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如果你要开饭店、超市,2016年1月1日起,你不再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取而代之的是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有效规范我省的食品经营许可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全省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数有70余万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食品经营业态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同企业、同场所经营的混合经营现象已十分普遍。《食品经营许可证》将原来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了整合,实现“两证合一”,有效解决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有效期也从以前的3年变为现在的5年。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大亮点是考核上岗制,即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许可证书。另一亮点是,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等监管信息,谁签字审批、谁负责日常监管等信息一目了然。同时许可证上还增加了二维码,消费者只需扫描二维码,就能查询到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遵循一地一证原则,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者在一个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多个经营地址,应当分别取得许可。另外,在《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中,把网络订餐也纳入监管,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网络订餐的,入网前应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据了解,《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实行“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的原则,即2016年1月1日前已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变更等手续的,按新办法办理。为方便群众申办和公众查询,申请人和公众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和信息查询。
链接
如何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即遵循“先照后证”原则。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大类,申报时选择三大类中的一种。食品经营项目共有10个,其中食品销售经营项目4个,分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食品制售经营项目6个,分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鲜奶吧、自酿酒)、其他类食品制售。申请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可申报多种经营项目。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