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日前发布通告,长江流域禁渔时间将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
通告要求,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延长到4个月,具体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从2016年起实施。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一来,禁渔期将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
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于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的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新华网 王宇/文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