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建立“1+N”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法可依

  □见习记者 李曜清通讯员 李振航
  本报讯 2015年 12月30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省首次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立法。《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入市交易后所得收益处置、集体资产评估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省农业厅经管处负责人说,《条例》的审议通过,加快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条例》明确和规范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内容,使改革有法可依。
  2015年6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10月,省农业厅出台《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尔后,省农业厅又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至此,我省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建立起一个以《条例》为核心、多个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1+N”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我省持续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监督。省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专项检查,重点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级行政公务“零招待”以及其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管、集体经济审计和案件查处、财务公开和农村财务信访及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加以整改落实。与此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审计力度,对近年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较大、资金较多的村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狠抓财务整治。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审计出违纪违规单位143个,违纪违规案件108件,违纪违规金额达1.37亿元。
  各地还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已有74个县(市、区)创建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同时,不断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和农经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培训农村会计5万余人次,通过培训,政策知晓率和财务处理能力又有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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